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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意生活-武汉生活消费社区 版块 求职招聘 汗~~劳动局的律师居然弄不清楚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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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 汗~~劳动局的律师居然弄不清楚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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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27 22: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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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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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去劳动局咨询了下律师,问起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问题,结果回答说:赔偿金是建立在经济补偿金之上的,赔偿金是2倍的经济补偿金,没有了经济补偿金这个标准,当然也就没有赔偿金了。言下之意是要么有经济补偿金,要么有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没有单独出现赔偿金的情形。
    然而,我回来后查阅了相关资料 正确的回答是这样的:解除劳动关系合法的,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的,则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且《条例》)第25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能同时主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依法解除和违法解除两种。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要视情况而论。第一,因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列举的过失情形,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无须承担补偿责任;第二,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身体状况的原因、工作能力的原因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给予经济补偿金;第三,用人单位无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上述三种情况外,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均属违法。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另外还说起每个地方的ZF规章不一样,所以劳动仲裁的结果不一样。但是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也是高于ZF规章的。

   所以,律师小姐,你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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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23:04 |只看该作者
临时工!
  ''  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对酒当歌,人生几何; 远方,沉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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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7 23:2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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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8 07:2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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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8 07:2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pillow_a 的帖子

恩,节后我的仲裁结果就出来了,我会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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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8 08:13 |只看该作者
投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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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8 21:2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babycatt 的帖子

战友啊,加你好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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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8 22:26 |只看该作者
坐在他们那里的就是一群比较体面的猪
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
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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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8 22:3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pillow_a 的帖子

嘿嘿,加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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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4:09 |只看该作者
昨天刚仲裁,也要上诉法院!!!想请个律师,自己出庭浪费时间并且气得要死
各种嫌弃天朝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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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3:42 |只看该作者
拿到钱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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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19:1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huting313 的帖子

没拿到,公司耍赖,下礼拜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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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6:5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babycatt 的帖子

这样的企业真的是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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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 18:4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huting313 的帖子

可不是吗?我至少还得跑4趟法院,申请,拿受理书,拿开庭通知,开庭。
来来回回浪费我大量时间,怪不得很多人都吃哑巴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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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14:0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babycatt 的帖子

所以很多人都怕麻烦不去告撒。
就好比我这次开庭,律师也请了,对方律师也请了,休庭的时候,那个法官就要求我们和解,还说闹来闹去没意思,企业可以拖2年不给钱,说和解拿现钱比较划算,然后直接给我砍了1/3,法官开庭的时候还接电话,你说搞笑不,乱七八糟,法律就是保护有钱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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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12:4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huting313 的帖子

我今天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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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6 15:3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babycatt 的帖子

加油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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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4 20:32 |只看该作者
劳动局的律师都是外面的律所律师设的点~~然后坐在那里的有相当一部分是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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